从彭老师这方面来说,因为特别带着小孩去,我作为男性应该说理解她这个这种状态,但是我还是建议像这类事情自己在处理的时候还是要尽量的克制一些,保持冷静,这样小孩子也不会受到太大的伤害。
律师:消费者合理要求应被满足
主持人:刚才我们对彭女士处理这件事情提出了一些小小的建议,我们反过来再来看商家对这件事情的回应以及处理,董先生当时就说了,我们给他们打电话了,然后让消费者能够高兴,还有一个对这个员工的处理,他说我们会开除这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二位对这个处理的方式和态度二位觉得合适吗?
夏新:我是觉得开除稍微有点过了吧,其实这件事情就像刚才刘律师讲的,真的不是一个很大的事情,我觉得如果能合理解决的话,还是要给他一个机会,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不犯错,但是有一点我也想请教一下刘律师,刚才你也讲了普通的消费者在超市或者是在任何的零售企业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力,但是如果这个权力如果得不到满足的话,那么就是按照消法的规定是不是就是说消费者可以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或者是按照受到伤害程度,要求商家道歉或者是经济赔偿,就是消法里面有没有特别提到?
刘军:这个是没有问题的,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自主选择的权力,有决定买不买商品的权力,有决定买多少的权力,一旦像本案中的情况也就是赔礼道歉的就完了,对于有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我这是个特定的商品我买了要做特定的用处,因为你商家的原因我没有买到商品,我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商家只要把这个商品摆在这了,公示出去了标上了价格我要卖,那么消费者来了以后,选择了这个商品,再合理的范围内,那么就是你就必须要卖给他,不卖是不行的,什么叫合理呢?比如说买虾这个事,买5块钱的是合理的,当然如果说她是买塑料包装的香肠,她要是买半根,这种要求是合理了,只要是合理的要求,你就必须卖给她,你如果你不卖给她,这出了问题的时候是可以要求你赔偿的,这个是消法里明确规定的。
律师:如果是厂家员工 商家无权开除
律师:与其开除 更应考虑培训问题
主持人:那刚才夏新是谈到了商家的处理可能对员工的处罚有点过重,刘律师你对这个处罚怎么看?
刘军:这个处罚首先一点说要开除我觉得是在推托责任或者做给消费者看的,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他已经开始明确说了这是厂家派来的售货员,不存在你开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