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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设立独立食品监督员,好!
2011-10-25 东方网 作者: 徐新明 浏览次数: 769次
[导读] 为了更好地保证企业食品安全,昨天,在2011年上海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督办第四场会议上,上海市人大代表王钢建议,设立“独立食品监督员”,并建议明确其“有权抽查企业食品”、“有权查阅企业进货资料”等职权。

        为了更好地保证企业食品安全,昨天,在2011年上海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督办第四场会议上,上海市人大代表王钢建议,设立“独立食品监督员”,并建议明确其“有权抽查企业食品”、“有权查阅企业进货资料”等职权。

        我们为人大代表建议上海设立独立食品监督员叫好!

        首先,独立食品监督员监督具有独立性,不受干扰。我们认为,确保食品安全,关键在于监管人员严格监督。据媒体报道,在内地食品安全事件接连不断的背景下,同样产于内地,供港食品连续16年没有出现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98%以上。为什么同样在内地生产的食品,安全大不相同。事实说明,无论是在《食品卫生法》的框架之内,还是在《食品安全法》的法规之下,供港食品都没有出现问题,而内地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究其原因,同样法规制度,关键在于是否落到实处,监管人员是否认真执行。相比之下,独立食品监督员不受干扰,严格监督,容易能把握得住食品安全。

        其次,独立食品监督员来自于民间,容易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如上海市人大代表裴蓁在日常活动中就发现,轨交11号线部分站台自动售货机瓶装饮料超过保质期。并于今年5月递交书面意见,呼吁“监控地铁机售食品安全”。该书面意见现已被工商部门“解决采纳”。这次,北京华联精品超市又爆出瘦肉馅添加染色剂“日落黄”,也是有北京市民胡先生发现的。类似食品安全问题举不胜举。独立食品监督员本身就是老百姓就容易发现这样的问题。

        三是独立食品监督员和专职食品监管员相得益彰。治理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从食品安全措施上看,生产、运输、销售都要监管。只有全面监管,才能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有了独立食品监督员,可以弥补专职食品监管本身存在的不足。

        当然,独立监督员的职权需要得到法律制度及行业规则的支撑。我们建议是否可以从行业内部自律开始,先行先试“独立食品监督员”,行业协会或企业也可自行聘请独立食品监督员;同时,上海质监局可以招聘以“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志愿者”的形式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范畴内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社会监督。目前,上海质监部门透露,已经这样做了,100名食品安全监管志愿者已面向社会招募完毕,将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范畴内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社会监督。我们建议地方立法,支持“独立监督员”制度。

        上海设立独立食品监督员,不仅在全国率先,而且点到了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监督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即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现机制如何进一步健全,具有积极意义。我们为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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