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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月饼税”的真正受益者和受害者?
2011-09-09 互联网 作者: 浏览次数: 1029次
[导读] 近来,关于所谓“月饼税”的讨论在各种媒体上沸沸扬扬。

     中国税负问题上更突出的问题不仅在于税制不合理,还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情枉法,监管漏洞太多,只征容易收的流转税和工薪税,使一般劳动大众和消费者承担主要税负,而大批富人和既得利益者偷税逃税,从而进一步加剧了贫富两极分化。从这个角度说,小月饼映射的是大问题。月饼只是一个标志,它反映了我们对于公款消费和以公司开支名义逃税、大规模转移财产的态度。如果对这些隐性收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自流,甚至如鲁迅笔下的阿Q那样,自己头上有癞,就不准别人说亮,明知有严重的税收漏洞也不准提不准堵,还反过来讥讽任何征管都是为蝇头小利不通人情人性,中国的隐性收入还会恶性膨胀,社会阶层的分化、固化和对立会日趋严重。反过来,如果我们真正堵住这些漏洞,一方面可增加这些逃税者的税负,增加社会福利开支,另一方面公款消费的报销源头会被封堵,这样被公款消费刺激的高价月饼、天价名酒等必然巨幅下跌,这既可增加普通消费者的购买力,反过来也会促进商品流转税负的降低。

     还有人说,人们其实并不在意多交一点税,或扎紧税收的篱笆,而是对税收的支出太不满意,财政透明度低,许多都被三公消费挥霍掉了。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就不该去抨击税务部门堵塞逃税漏洞,而应该聚焦社会去关注政府开支。特别应当看到,税收是法治社会促进社会公平的第一道防线,堵塞税收漏洞恰恰击中的是公款消费和化公为私的软肋和要害。试想,如果月饼、大闸蟹、烟、酒、茶等等都不能入账报销,必须个人购买;如果公款宴请发票必须注明事由、个人姓名,每人每餐报销标准不能超过自己日工资的几分之一;如果所有单位除公务接待和礼宾车外,凡固定个人使用的车辆一律不能入账报销,而如国外一样,必须由个人税后收入支付;如果单位提供的私人住宅,必须按市场价格计入个人收入,照章纳税,如此等等,三公消费的空间就会极度缩小。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关于一切发放给个人的实物、有价证券、货币均需依法缴纳个税的规定,其实是反腐、反公款消费和反公司洗钱的一把利剑。

     那么,从公私分开的发票和个税入手,是否只是一厢情愿的理论设想,根本没有实行的可能性呢?恰恰相反,这正好是国际上成熟的反腐败反洗钱的成功经验。更不要说在今天的电子信息条件下,明细入票、无法造假、税务直达早已是简单的电子技术手段,发达国家均已实行多年,安全可靠、卓有成效。所以国外时有高官或议员报错一张小发票就被问责甚至丢官的案例。台湾前领导人陈水扁入狱也与发票有关。因此,遏制发票乱开和造假,非不能,乃不为也。媒体和公众,本当扮演促“为”的角色,而不是为了自己偶尔也可以报销的一点小私利,忌讳谈论这个当今中国社会重疾的医治。

     “月饼税”风波的反思

     面对人为炒作出来的“月饼税”风波,其实首当其冲应当反思的是媒体。月饼只是个人所得税中包含的一种实物。多少年来,平民百姓从来是自己用税后收入买月饼的,只是有相当一部分机关单位和公司企业,用公款购买月饼和月饼卡用于发放给职工和节日送礼,并不如实申报纳税,这才闹出所谓月饼也要纳个税的“新闻”。我们的有些同志,不去质询这种逃税和公款消费对于中国绝大多数自费买月饼的普通民众是否公平;不对月饼和各种公款巧立名目的实物消费以及满天飞的公款礼品卡、购物卡掩盖的惊人腐败去探根究源;不去挖掘在月饼、购物卡背后掩盖的更大规模虚假发票、隐性收入的泛滥;也不去介绍国际惯例中根治这种公款消费、乱开发票、公司洗钱、行贿受贿的各种可行制度和办法,相反在无端指责实物纳入个税范围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都不能成立之后,仍然坚持和公开宣扬要考虑民俗和人情选择性执法,这不能不说反映了当下许多人的浮躁、偏激心态。须知民主与法治是一对孪生兄弟。现代凡能有效运转的民主制度本身就是一个按规则反映和过滤民意的复杂法治体系。没有法治理念和遵循法治精神,制造引人眼球的民众跟风和羊群效应,形成舆论偏见暴力,对中国的健康发展和民主法治进程有害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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