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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瘦肉精”案定罪获肯定 食品安全沉疴需重典
2011-11-15 法制日报 作者: 浏览次数: 1264次
[导读]河南“瘦肉精”案折射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趋势

  河南“瘦肉精”案折射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趋势

  以“危害公共安全”定罪获社会肯定 食品安全沉疴需用重典惩治

  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定罪量刑,并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充分发挥了司法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职能。此案向社会昭示:沉疴还需猛药,乱世须用重典。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不容侵犯,任何人不管是谁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身试法,都必将受到司法的严厉惩处。

  “你看这肉多新鲜。”11月14日早上,初冬的阳光暖暖的,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上一个农贸市场的肉食区内,人头攒动,商贩们笑着与顾客讨价还价。

  而在8个月前,一场风波的发生,使他们几乎没有生意。

  今年3月,肉制品生产企业双汇公司收购瘦肉精喂养的生猪一事被曝光,市民们安全食用猪肉的信心普遍下降,购买率也大幅度下降。

  汝河路农贸市场一名姓张的商户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近两个月来,他们的生意逐渐好转,尤其是入冬以来,灌香肠、做熏肉的市民多了起来。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近日举行的第九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上说,9个部门联合开展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已经查处案件12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80余人,地下非法生产销售网络基本被摧毁。

  《法制日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截至目前,河南省查处“瘦肉精”案件共56起148人。其中,最高刑期的是今年7月25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瘦肉精”案件主犯刘襄的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那么,当时为何下此判决?意义何在?《法制日报》记者今日就此采访了河南省法官及有关专家。

  “瘦肉精”案如何审

  “食品问题无小事。进入法院审判环节后,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作出符合省情、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的判决。”虽然时隔7个月之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程慎生对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的这番话仍记忆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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