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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调查:沃尔玛为何屡在重庆“出洋相”
2011-10-11 新华网 作者: 郭立 浏览次数: 1578次
[导读]重庆市工商局日前通报,针对沃尔玛在渝企业以普通猪肉冒充绿色猪肉、以虚假的商品说明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依法对涉案门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即269万元罚款,实施15天的停业整顿。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刘明生表示,沃尔玛受罚暂停业,说明其在管理体制方面存在漏洞。一些国际知名的企业品牌,到了中国就变了味,这是不应该的。身为世界500强企业,沃尔玛应当正视消费者的呼声,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守法增加成本 违法成本过低

  重庆市工商局执法一处处长唐川多次与沃尔玛打交道。他告诉记者:“每次我们到沃尔玛交流沟通,对方都说"美国总部就是这样要求的,如果改起来很麻烦"。我们的监管,就像拳头打到了棉花上一样无力。事实上,每次出了问题,沃尔玛承认错误都很快,但就是不见改正。而且往往出现问题后,它们给执法部门的解释都是员工的问题,或说是因为公司发展太快,员工培训没有跟上。”

  沃尔玛作为一家知名企业屡次被曝光、失信的背后,是违法成本过低,虽遭百万罚款,但与其每年的巨额利润相比,仍是九牛一毛。唐川表示,关于处罚的一些法律条款大都已经发布很多年了,对这种国际巨型企业处罚,形成不了大的震慑作用,法律存在滞后问题。

  重庆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左勇说:“进货查验制度是企业把好食品安全关的最关键环节,是政府部门监管流通市场的最主要制度。”执法人员调查通江银耳案件时,沃尔玛连基本的"商标注册证"都未能提供。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零售商必须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如果沃尔玛当初进货时,真的查验了相关手续,就不会出现冒牌商品了。它的进货记录普遍缺失生产日期、生产批次、保质期,所有门店都没有这三项记录。”

  “为什么屡次受罚的沃尔玛却不愿改变自己,可能是因为改变会造成公司运营成本增加。”左勇表示,沃尔玛这种国际性公司,事实上对中国法律和政策不是很在意。“商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主要靠查验进货台账。我们经常到沃尔玛公司去检查,要求其建立进销货台账,但对方往往回答说"不可以"。食品安全法实施两年多,沃尔玛的进货查验记录至今没有完整建立起来,虽然它的购销存电脑系统中可以体现一部分记录,但总体项目远远不符合法律的项目要求。”

  防止商业垄断地位的形成

  网民张海英认为,我国目前的商业零售市场土壤,很适合沃尔玛野蛮发展。沃尔玛依靠资金优势、采购优势、优惠政策等支撑,在很多区域市场都形成了垄断局面,一方面压榨供货商,收取高额进场费、通道费、节假日促销费等费用;另一方面玩“标签游戏”、销售假冒商品,可以说,既不怕供货商拒绝供货,又不怕消费者“用脚投票”。遗憾的是,至今没有对这些国际名店进行垄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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