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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人员谈“月饼税” 称纳入福利费免缴个税作法属“违法”
2011-09-01 人民网 作者: 浏览次数: 11551次
[导读]记者咨询北京地税后得知,月饼等实物是个人所得的形式之一,应该算作工资、报酬的一部分,这个规定一直存在,因此"月饼税"的说法并不合适。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网友热议:

     网民议"月饼税" "假问题"背后的真民意

     不少网民指出,尽管对福利性收入征税具有强制性,月饼税看似一个"假问题",但并不等于税务部门可以不顾民意来征收,如果真的对月饼收税了,那就真是个问题了。国家在征税时其实应为某些财富转移"网开一面",诸如月饼之类主要在于提供人们享受亲情交融、丰富人际交往的物品,就应该留出空间。

     月饼税出台搅乱市场 市民担忧将出现"粽子税"

     很多上班族对"月饼税"的缴纳表示有些牵强。"虽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司发给员工的所有福利都是需要缴税的,所有的税款都是上交国家税务部门,但中秋节属于传统节日,小小一块月饼都要负担税费,细细看看,一年中有很多节日,比如端午节是否还要征收’粽子税’?春节是单位为员工发福利最多的节日,发一箱啤酒是否要征收’啤酒税’?发水产品要征收’鱼虾税’?算下来,一名员工全年负担的福利税累加起来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权威回应:

     南京月饼税已征多年 地税回应不存重复收税

     还有市民认为,就算要对月饼收税,也应该把消费者为商家承担的这部分税款减掉。比如一盒200元的月饼,扣除营业税和增值税后实际价格可能为160元,这部分才是员工的实际收入。不然按照月饼的含税价格进行征税,等于把部分税款进行重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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